很多家长认为,自己的居住证积分是越多越好,什么都想加上去。生怕自己的居住证积分不够。
案例:
张先生,30周岁,2015年以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申请居住证积分成功。但是张先生害怕自己的居住证积分会出现问题,在2017年张先生取得经济师中级职称,于是居住证积分确认(续办)时,在居住证积分系统中添加了经济师中级职称,单位人事至人才中心窗口提交材料。
窗口老师核查后说:张先生最近一年内累计6个月的社保低于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不能用经济师中级职称加分,因此要求张先生删除居住证积分申请表上的职称信息。
政策原文: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号)第二章第五条第三项中的规定,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同时,第三章第十一条中规定,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分析:
1、居住证积分达标之后,无需新增职称
2、北京教育和职称只能选择一个进行积分,不能累加。
上海居住证基础分值

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43岁以下都可以积满30分)
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